提问者采纳2017-05-06 16:48:37
所谓低估,可以分成两个方面,一是把材料的实际用量低估,比如电线,估算用量100m,而实际用量可能在500m以上。在做预算时,把每米的人工单价和材料单价开足高估,同时在合同中规定电线用量按实结算,由于消费者并不清楚100m电线究竟能拉几个回路,认为100m电线已绰绰有余,于是在实际施工时,不得不按高怙的单价付钱,糊里糊涂被“公平合理”地斩了一刀。二是把总的费用低估,其做法是故意在预算中遗漏一些项目,或者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词语,然后在实际施工时追加费用,实现总费用的高冒。比如在合同(预算)中规定:
“排水管,每间人工费200元,材料按实结算”。在实际施工时,只排进入水管不排出水管,消费者要求其排出水管则追加费用。理由是“排水管是指自来水管,不是排污水管”。这时吃亏的往往也是消费者。
低估高冒的手法常用来诱使消费者与其签订合同,一旦成功再逐级加码,达到“斩客”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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